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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9日電)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因拉法葉艦案遭併科罰金2億元,他主張現在沒錢繳罰金,遭法院駁回。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,已發傳票要郭力恆26日報到,由檢察官發監執行。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,最高法院今年4月16日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判處郭力恆15年徒刑,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,應與同案被告汪傳浦連帶追繳不法所得104億元,全案定讞。 郭力恆另因獵雷艦零附件採購案服刑20年,去年底服刑期滿出獄,依刑法規定,2案合併執行最多只能坐20年牢,因郭力恆已服刑期滿,檢方依法只須執行罰金刑,並追繳不法所得。 為確保追繳104億元及併科罰金2億元,台北地檢署清查郭力恆名下無資產,並於7月間傳喚郭力恆到案;郭力恆主張,現在沒錢繳罰金2億元,他在瑞士遭凍結、已匯回台(目前由最高檢察署保管查扣)的2471萬6690美元(約新台幣7.4億元),應該夠扣抵罰金,免除入監服6個月的易服勞役刑期。 北檢後來認定應先執行追繳不法所得,再執行罰金刑,審酌郭力恆被扣金額執行追繳後,不足扣抵罰金,依法易服勞役上限是6個月,換算郭力恆的2億元罰金,若易服勞役(入監)1天代價高達111萬元。郭力恆戶籍在台中,北檢將執行案件囑託台中地檢署。 台中地檢署指出,因郭力恆不想再入監,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遭裁定駁回。檢方已發傳票給郭力恆,要他26日上午報到,由執行檢察官發監執行。10312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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